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的批复
梅政函〔2020〕201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的请示》(梅城文〔2020〕21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成立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隶属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三、注册资本:8000万元。
四、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内设五个部门:党委行政部、财务审计部、综合业务部、项目工程部、法务监察部。
五、经营范围
(一)负责城区内除产权单位和物业小区以外的道路、广场、排水、桥涵及路灯亮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内排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维护及运营。
(二)负责城区内除产权单位和物业小区以外的道路行道树、广场内绿化景观、喷灌设施、海龙湖景区、城区公园、街头游园的绿化景观、基础设施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早市市场等运营监管。
(三)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
(四)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老旧小区改造后无物业小区经营管理。
(五)民康供热公司负责供热区域范围内供热经营管理。
(六)负责海龙湖景区、公园景区旅游管理。
(七)市政府授权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的其他工作。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