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20年9月9日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梅河口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吉林省推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发〔2019〕1号)文件精神,在《梅河口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梅政发〔2018〕26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
(一)设立“个转企”财政专项支持资金100万元。对于2020年转企后成功存活1年以上,且正常办理涉税事宜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购买代账、报税服务、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商标注册、刻公章、申请专利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向省、市申请奖励资金1—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组织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对“个转企”服务业类企业建设的服务业类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组织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五)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组织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双创”领域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组织申请省级双创平台及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通过评审的,将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其他扶持政策
(一)“个转企”企业正确使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个转企”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个转企”任务。
(二)纳入绩效考核。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在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个转企”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省政府对市州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任务数完成情况、“个转企”转型比、公司制企业占比、各地政策落实综合评价等。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强化部门协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后,组长召集(或副组长代为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过联席会议解决。
(四)建立培育库。按行业建立梅河口市“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按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发展空间较大,有升级需求且达到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纳入“个转企”培育库。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相关优惠政策,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印发宣传资料,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将全市“个转企”任务数分解到所有的成员单位。发挥行业指导职能优势,强化行业引领和推动,使一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因机构改革政府相关部门发生职能调整的,由承接职能的部门、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继续抓好“个转企”相关任务落实。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2020年“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梅河口市2020年“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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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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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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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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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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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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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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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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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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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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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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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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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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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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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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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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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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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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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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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社会保险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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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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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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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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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自然资源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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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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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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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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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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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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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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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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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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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财政局
|
2
|
|
13
|
市总工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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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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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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