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19-10597 |
| 分 类: | 工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5日 |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19〕35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19-10597 | 分 类: | 工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5日 |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19〕3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区域商业发展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品全网营销、畅通农村电商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农村电商与精准脱贫相结合,打造电商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销售标杆企业,培养一批农村电商主体,打造一批特色网销品牌。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让农村电子商务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提升梅河口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规划发展、有序发展、集聚发展。
(二)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电商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社会各方的创新力和创造力。
(三)强化服务,提升职能。进一步发挥梅河口以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为中心带动乡镇、村中心的电商孵化、政企对接沟通、电商服务企业整合、人才培育、产品上行的核心职能。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四)探索创新,数据驱动。建设电子商务云端大数据平台,应用大数据掌握梅河口电商数据以及全国农产品需求热力分布等,找准自身定位,为梅河口电商发展指明方向。
三、实施目标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要求,推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四个目标:
(一)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村电商服务中心(站)建设,建设各乡镇特色产品展示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对全市电商服务中心(站)办公场所、人员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制定乡(镇)村电商工作建设方案,统一标识,统一装修设计,统一特色产品展示区,实现市乡村三级网络一体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降低农村城乡居民交易成本5%以上。
(二)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大型产销对接活动。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建设1个梅河口市仓储物流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5%以上。
(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进一步加快梅河口市电商人才培养,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育壮大梅河口市电商产业发展,重视优秀人才孵化。充分整合行业协会、高校和优质企业的资源,组织专业讲师团,针对县乡村干部、村民、贫困户、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由政府招募的大学生等,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以及电商实操运营等方面培训,在抓好电商知识普及运用的同时,促进农村劳动力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五)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推动整合商贸、供销、交通、邮政、电商、快递等相关资源,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物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仓储配送设施共享衔接;积极鼓励建设“多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市、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四、主要任务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000万元,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商务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投入使用。
(一)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1.建设内容: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购买和配置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服务。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300万元。
(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对梅河口市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POS 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开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6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50万元。
(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在梅河口市农村百村示范村、省级电商村、贫困村建设电商服务站,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POS 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拓展村级站点的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6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300万元。
(四)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6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30万元。
(五)农村产品品牌培育体系。
1.建设内容: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注册办理商标;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不低于4次;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成“梅河臻品梦工厂”,实现全市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入驻企业产品等产品的集中展示,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六)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1.建设内容: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6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20万元。
(七)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1.建设内容: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市区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给予补助。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550万元。
(八)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培训人数超过3000人次,开设网络店铺并独立开展运营服务的实用人才1000人以上,培训后新增销售额0.1万元的网络店铺300个以上,年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培训孵化率达10%以上,培训学员满意度90%以上。
1.建设内容:
(1)针对市、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5)对由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岗阶段化电商培训。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九)物流配送体系及精准扶贫。
1.建设内容: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与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效果明显,电商精准扶贫贫困户满意度80%以上。
2.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0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50万元。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0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页、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文艺表演、流动宣传车、刷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同时开办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简报,每月一期汇报工作动态。
2.情况摸底。一是全市产业基础情况,包括我市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全市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大数据等。
3.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4.正式启动。召开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示范项目。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6月)。
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市、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100个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全市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为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和体系做好准备。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宣传推广梅河口特色产品供应链体系与公共品牌,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全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级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级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健全体制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在完善梅河口市电子商务协会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互助发展”的原则,政府聘请梅河口市电子商务工作顾问团,由公共服务中心发起组建电商联盟,吸纳与电商发展相关的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及各类企业和电商创业者自愿加入,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电商项目政策、资金支持,搭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合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快速发展。
(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扩大公共服务中心知识服务内容的覆盖面,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召开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每一笔项目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投资,争取上级商贸流通、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资力度。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根据每年产业发展需要给予全力支持。
(六)规范行业监管。与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做好沟通对接。研究制订全市电子商务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具有梅河口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行业标准、质量监管和溯源体系、产品认证体系、电商诚信体系和数据统计分析体系。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行状况等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乡镇、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估工作,大力推动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2.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
附件1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水平,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发展,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依据《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磋商性谈判取得项目实施资格的主体。
第四条 梅河口市商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将取消承办资格。
第六条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验收管理。申请项目验收应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说明性材料;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可以选择提供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被验收项目存在未完成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或者完成合同任务中经济指标为80%以下的;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内容的;有其他不通过验收情况中任何一项情况的,不予通过验收。
第八条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下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九条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十条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市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三示范”(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现代流通示范县和电商乡(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与供销、邮政、农资企业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地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第十三条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第二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第四条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第五条 慎重支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要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第六条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拟投入资金300万元)。
支持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已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增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构建创业服务咨询、物流服务咨询、金融服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农资服务咨询等功能;支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开展培训、宣传、外联、活动、信息、研究、运营等工作。
第八条 支持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拟投入资金450万元)。
支持建设改造19个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9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支持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印机、显示屏、扫码枪、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以及运营补贴、上网费用等。
第九条 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拟投入资金900万元)。
1.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包括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预计130万元。
2.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成“梅河臻品梦工厂”,实现全市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入驻企业产品等产品的集中展示,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预计200万元。
3.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预计20万元。
4.建设梅河口市仓储物流中心。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给予补助。预计5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1.支持针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2.对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业电商人员专岗专业阶段化培训。
第十一条 支持物流配送体系补贴及精准扶贫(拟投入资金150万元)。
支持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与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经初审后,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根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意见,按实际情况支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公示、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资金变动由市商务局提出意见后,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项目确定后由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商务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项目验收后由市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项目实施期内”指2019年X月XX日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目。补助截止日期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