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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19-10691 分  类: 教育;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9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梅政办发〔2019〕1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梅河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医教协同机制基本建立,人才培养体制、办学管理体制、学校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强化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

  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梅河口建设需求。

  到2050年,建成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医学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探索高等医学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区。尝试与省内大学合作办学模式,整合市卫校教育资源,按照高等院校的申办程序和有关条件要求,建立“吉林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按3000名在校生设置,建成集教学、临床实践为一体的高职医学院校,拟开设护理、康复、影像技术、检验技术、中医药5个专业。2019年9月份实现学生入住。力争我市职业学院建设纳入教育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加大基层急缺医护人员的培养,缓解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匮乏现状。(市中心医院、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市中心医院、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发挥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全科医学基层实践基地的作用,加大在师资、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为我市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打下基础,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从2021年开始,在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医师全部完成转岗培训后,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局、 市中心医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卫校负责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按照规划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市直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中心医院、市卫生计生局)

  (三)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市中医院负责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

  (四)实施中医药人文社科振兴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完善中医药师承中医药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推进实施吉林省“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充分发挥师承教育优势,强化中医药学术、技能传承,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领军人才、特色人才。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模式。

  对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即为“传统医学确有专长出师考核”,简称“确有专长考核”,考核通过人员获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自2019年开始组织辖区内确有专长人员参加考核,将真懂、真会的真中医充实到中医队伍中来。(市卫生计生局)

  (五)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家关于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实现一本招生的要求,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推进医学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核。(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

  优化学历教育层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中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教育为村卫生室培养订单定向学生,逐步加强在岗乡医能力和学历提升。(市卫生计生局)

  促进卫生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化执业教育体系,实现卫生职业教育与卫生健康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相适应。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市中心医院、市卫生计生局)

  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支持医学院校通过委培、特殊引进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医学师资国际、省际合作交流,支持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人员互聘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生。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基地自身建设,落实医院院长负责制。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能力建设。科学设置培训计划,推进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相匹配,培训计划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规范教学活动,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

  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市中心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探索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高一级资格的评价条件。围绕医学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基层,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大力推进围绕提高个人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

  三、健全机制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医教协同改革。强化领导,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要定期会商,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研究医学人才供需平衡、规划制定、专业申报、规模核定、学位认定等重大政策和问题。成立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提高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 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

  (三)健全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推动高校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实施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要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要逐步公开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医学院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取消招生(收)资格。(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

  (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完善职称晋升办法,要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考察聘用。(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五)增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特别是紧缺专业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医教协同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共同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各有关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 抓好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心医院)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中心医院)

  (三)加强追踪监测。建立全市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中心医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9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