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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1069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梅政发〔2018〕25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

  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梅河口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发展目标,着力优化梅河口市产业布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推动转型升级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接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新趋势。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转变方式与融合发展相结合、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以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新一轮技术改造、引进和发展高端生产力为抓手,强化项目推动、园区支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内生增长,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全面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梅河口市现代化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不断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迈进。通过升级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打造梅河口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规模总量明显扩大。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20户,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净增长100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10%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工业的平均水平。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重点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10家和6家。

  ——主导产业明显壮大。到2020年,重点打造产值净增长超十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其中,医药健康集群净增长50亿元,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净增长30亿元。创建1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梅河口市医药健康产业示范基地)。培育10个重点医药产业项目,10个重点食品加工产业项目,引进15个医药品种,争取7个新药证书核发(在研品种71个)。

  ——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达到7%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提升工业规模实力。

  1.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大型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层次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落户梅河口,设立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对新引入的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大楼、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引进总部企业等方面的补贴扶持。到2020年,争取引入3个总部企业落户梅河口。(责任单位: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

  2. 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百户中小企业壮大工程,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健全园内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专业运营指导,鼓励企业通过开放合作、品牌联动等方式深化产业链延伸。依托龙头企业供应链,围绕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业务,通过绑定、整合、优化等方式集聚我市有竞争力的医药、果仁、大米加工企业,打造行业“单打冠军”。(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工信局)

  (二)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 推动传统产业品牌化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扩大市场影响力。对初次被认(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参照《梅河口市关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发〔2017〕2号)和《梅河口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梅办发〔2017〕45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医药健康和食品加工产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新上项目投产达效和品种引进等方面参照《梅河口市关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发〔2017〕2号)和《梅河口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梅办发〔2017〕45号)文件给予补助。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等9个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瑞斯贝妥(地拉韦啶)分散片生产线建设项目、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项目、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三年内投产见效。支持医药企业抓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改革政策机遇,加大药品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适应形势要求,扩大省内外、国内外医药产品销售。加快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大对果仁、大米产业等支持,协调推动重点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积极推进吉林纳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松子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吉林弘越食品有限公司果仁深加工项目、康美优品米业有限公司梅河大米项目建设。支持配方食品、营养食品发展,适应特殊人群需求。组织推动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人份特伊堂全营养配方食品建设项目、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工堂人参单体提纯项目。跟踪推进国家燃料乙醇生产指标,加快梅河口阜康酒精有限公司15万吨燃料乙醇技术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3. 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通过政策倾斜实现“无中生有”,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开发区、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三)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骨干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形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应支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梅河煤矿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精干主业、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职工长远生活条件和环境,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竟争。持续做好厂办大集体改制前基础工作,待省里相关文件出台后迅速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2. 全力推动企业降本减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完善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定期开展涉企收费等专项督查,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

  3. 支持重点企业脱困扭亏。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发展、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早复产、早达效、早脱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长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1. 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在重点行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完成成果转化且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参照《梅河口市关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发〔2017〕2号)和《梅河口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梅办发〔2017〕45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 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充分发挥我市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利用省市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着力在医药、机械冶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推进四环制药一类新药吡罗西尼片的临床试验、津升制药胰岛素的新药研发、梅河口市兴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防垢防砂特种抽油泵的推广应用以及防腐耐磨特种石油油井管的技术提升、梅河口市跃兴砂轮特耐有限责任公司铁铝镁氧化物改性合成材料和梅河口市赛德利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点火线圈内软磁铁芯的共性技术攻关等。对符合《梅河口市关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发〔2017〕2号)的项目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1. 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引导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产能合作。每年设立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支持地方产品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示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用或布展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支持跨越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中央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央企与地方协同发展,共建共赢。积极推进国能梅河口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在我市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省“一主六双”区域发展格局,抓住打造“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的契机,做大做强医药工业、医药物流、医疗教育等产业,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发展、配套企业加快发展、产业链条延伸的发展格局。依托“长满欧”国际班列的开通和通化国际陆港,打通我市食品加工企业国际贸易通道,不断整合信息资源,融入世界大健康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开发区、市商务局)

  (六)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 大力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我市生产型制造向创造型制造,向生产服务型制造转变。推进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机器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2. 深化工业互联网在制造领域应用。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的应用,鼓励4G/5G等网络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引导和推动区域示范性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开发生产经营与制造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完善工业互联网应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

  (七)提升开发区引领创新优势。

  1. 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研究出台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开发区试行“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全力打造国际化的健康产业园和高端食品园。在城市建设上要走在全市前列,不断提升工业新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工业新城公共服务水平。在对外开放上要走在全市前列,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开发区)

  2. 加快推进开发区产城融合。按照宜居宜业的理念,优化开发区产业、城市和生态功能,合理确定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提高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拓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支持开发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

  3. 提高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水平。鼓励开发区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培育特色产业推进发展差异化,着力推进医药健康、果仁食品等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努力争取进入国家级行列。实施精准招商打造发展新格局,围绕“建链、延链、强链”,引进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推动分工协作、集群发展。不断优化环境增创发展新优势,本着“为商所想、为商所用、为商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在服务企业和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多部门采取“妈妈式”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票制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方位的服务方式,吸引一批大项目投资,全面推动园区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成为引领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4.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推进产业型和专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创业服务能力。重点建设工业新城内企业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会议会展中心、电子商务园、双创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孵化器。着力培育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载体,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对接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工信局)

  (八)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进绿色改造升级。加强传统行业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优先扶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国家鼓励的重点节能项目。积极推进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吉林森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鼓励企业采用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对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已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3. 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改造。实施安全生产改造工程,推广共性、关键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应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等工作。加快智能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市长和分管市级领导担任,实施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高位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力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中介服务、商事制度改革,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通过整合审批环节、厘清审批事项、规范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在线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容缺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制度,努力构建“审批环节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佳”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政策性投资公司降低投资门槛,扩大助保金池贷款规模和服务领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以产业联盟、重大项目为载体,引进一批产业发展急需、掌握创新创业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外来企业家来梅投资,吉商、域外梅籍公务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依据《域外梅河口籍公务员回梅工作实施办法》《梅河口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梅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梅河口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梅河口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合局)

  (五)强化职责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和政务公开范畴,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梅河口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戴存鹤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连友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宏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方立波 市委编办主任

  张广成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周 君 市侨联主席

  孙士岩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连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桐国 市商务局局长

  刘铁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国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鹏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民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舒 凡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孙 镝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局长

  赵凤贤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海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孙晓波 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刘 洋 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鹃 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副经理

  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鲁维新兼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