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18-05320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18〕6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18-05320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4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18〕6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1日 |
梅政办发〔2018〕63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委〔2017〕156号)和吉省编办《关于设立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吉编行字〔2018〕24号),组建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档案局等21个部门(单位)承担的306项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优化区域内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三)负责全市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项目、交通城建、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负责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其后续监管与对应的各部门(单位)的协调。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的推进、考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行政审批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科)。
负责全局工作目标、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接待、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非涉审批业务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指导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法律的纠纷;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事登记审批科。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四)市场准入审批科。
负责划转事项中涉及原市场局(许可)、工信(许可)、安监(许可)、环保(许可)、商务、文广新、住建(旅游)相关事项的审查、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五)投资项目审批科。
负责划转事项中涉及原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环评)、安监(安评职评)、水利(水保)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帮办制度;负责投资受理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缴纳各种收费;负责各种证照(或批准文件)统一送达服务对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六)交通城管审批科。
负责划转事项中涉及原交通、城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审批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七)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社、民政、教育、财政、司法、卫计、外办、档案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审批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八)涉农事务审批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审批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九)勘验评审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现场勘验工作,统一管理勘验结果,对勘验结果负责,并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审批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审批科室对复杂综合项目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市级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专家抽取、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审批科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审批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审批科室对复杂综合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专家评审费用的申报工作。
(十)代办服务科。
负责审批业务咨询工作;负责组织窗口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上门服务;负责为群众开展领办、代办服务工作。
(十一)受理科。
负责综合窗口受理接件(投资项目除外)工作;负责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审批档案分流工作;负责统一发证(照、审批文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核定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书记1名)。所需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和事权集中情况,将各相关部门(单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二)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要转向集中精力推动行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权。
(四)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行政审批职责未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部门(单位),其行政审批业务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和现场审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理。
(六)各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现有行政审批科室撤销或做出相应调整。
(七)市行政审批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管用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八)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项目目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项目目录
1.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除煤矿外);(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除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10)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初审;(1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初审;(1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外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除国家和省负责的)安全条件审查;(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除国家和省负责的)设施设计审查;(15)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6)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负责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 梅河口市财政局
(1)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3.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四级和暂定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3)建筑业企业三级及部分不分等级资质核准;(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许可初审;(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6)供热经营许可;(7)燃气经营网点布局批准;(8)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批;(9)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10)旅行社设立许可;(11)旅行社变更许可;(12)旅行社注销许可。
4.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 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初审;(2)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初审;(3)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初审;(4)民用爆炸物安全生产许可初审;(5)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6)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含黄金)投资项目核准的初审。
6. 梅河口市商务局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核准初审;(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5)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初审;(6)在市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8)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含合同、章程)审批;(9)拍卖企业(含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初审;(10)公物拍卖的指定及核发公物拍卖许可证。
7. 梅河口市司法局
(1)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2)司法鉴定机构审批;(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4)公证员审核。
8. 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3)排放污染物许可;(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5)固体废物转移许可;(6)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9.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5)客运班线暂停、终止许可;(6)普通货运经营许可;(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9)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10)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1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12)道路运输包车客运经营许可;(13)更新采伐市、乡、村道护路林的审批;(14)在市、乡、村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批准;(15)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16)在市、乡、村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17)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市、乡、村道的审批;(18)跨越、穿越市、乡、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的批准;(19)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批准;(20)超限运输车辆在区、市范围内行驶公路的审批。
10. 梅河口市教育局
(1)校车使用许可;(2)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4)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5)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6)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7)举办全市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11. 梅河口市林业局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批准;(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4)木材运输证核发;(5)植物检疫证书签发;(6)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7)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8)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9)收购、销售、加工国家二级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0)运输、携带国家二级、省重点和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11)跨市(州)及出省运输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种子所持有林木种子运输证核发;(12)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资质审批;(13)林区野外用火审批;(1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15)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12. 梅河口市民政局
(1)建设殡仪服务站审批;(2)建设骨灰堂审批;(3)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7)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8)市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9)市级以下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10)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11)市级以下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登记;(12)市级以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3)市级以下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14)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15)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16)市级以下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18)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的审核批准;(19)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残疾人的审核批准。
13. 梅河口市农业局
(1)农业机械注册登记;(2)农业机械驾驶许可;(3)农药经营许可;(4)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5)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6)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8)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9)兽药经营许可(不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1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小型种畜禽场,家畜人工授精站点和孵化场);(1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12)畜禽屠宰厂(场)设立审批;(1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14)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初审;(15)执业兽医注册核准;(16)乡村兽医注册核准;(17)兽药广告审查;(1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19)生鲜乳收购许可;(20)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2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初审;(2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班资格认定。
14.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2)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5.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2)企业登记;(3)个体工商户登记;(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5)广告发布登记;(6)食品生产许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8)食品经营许可;(9)食品小作坊许可;(10)药品经营许可(零售);(1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1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1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核准;(1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1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9)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20)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单位许可;(2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22)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气瓶检验)机构核准;(24)除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工商注册企业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5)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6. 梅河口市水利局
(1)取水申请审批;(2)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5)河道采砂许可;(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7)市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8)市管权限内渔业捕捞许可审批;(9)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10)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1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2)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水保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审批;(13)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水利、水电、水保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验收;(14)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审批;(15)非国家投资和省级水利专项投资的全部水产养殖项目的工程验收;(16)河道内临时筑坝的批准;(17)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批;(18)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审批;(19)农村水利工程报废审批;(2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21)农村饮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22)洗浴、洗车、喷泉行业用水审批;(23)乡镇供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2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审核;(25)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26)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27)市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28)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29)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审批;(30)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扩大装机容量的审批;(31)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审批;(32)权限内地方水电项目报废审批;(33)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4)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核发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5)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36)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除省级管理图们江干流、云峰水库库区的区域外);(37)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重点保护渔业资源的审批(除省级管理图们江干流、云峰水库库区的区域外);(38)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17. 梅河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医疗机构设置(500张床位以上(含500张床)的非公立综合医疗机构、300张床位以上(含300张床)的非公立专科医疗机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戒毒医疗机构执业登记);(3)医师执业注册;(4)护士执业注册;(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6)中医医师执业注册;(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8)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9)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核准;(10)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核发;(12)放射诊疗许可;(1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1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校验;(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1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2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发放;(21)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证明;(22)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23)再生育审批;(24)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500张床位以上(含500张床)的非公立中医综合医疗机构、300张床位以上(含300张床)的非公立中医专科医疗机构);(25)市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8. 梅河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内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3)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5)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核准;(6)娱乐场所设立审批;(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8)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9)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10)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11)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12)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兼并、合并、分立审批;(13)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一次性);(1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初审;(15)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16)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17)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架设通讯和电力线路、埋设电缆或管道、修建电气铁路、高压变电所的同意;(18)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19)印刷企业的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20)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收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证核发;(21)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设立初审;(22)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变更初审;(23)设立省内新闻单位驻市(州)记者站的审核(初审);(24)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25)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项目变更审批;(26)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27)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28)核发印刷宗教用品和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29)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或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30)临时占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3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3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3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34)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35)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36)对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3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38)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39)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40)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41)文物收藏单位间借用二、三级文物审批;(42)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初审);(43)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核(初审);(4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45)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核发;(4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初审;(47)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48)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搬迁或者涉及广电设施的同意;(49)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审批;(50)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5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丙、 三级及以下资质证书);(52)文物商店设立审批;(5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54)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55)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56)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57)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58)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
19. 梅河口市政府办(外办)
(1)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20.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竣工验收;(4)改变绿化规划使用性质的审批;(5)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6)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7)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8)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0)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11)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1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1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15)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21. 梅河口市档案局
(1)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