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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18-05349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08日

  

  梅政办发〔2018〕47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梅河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紧紧围绕五项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做实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研究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任务,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评估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扎实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稳定现有签约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衔接。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果评价。(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医药项目(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四)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完成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运行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政策,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强化政府“六项投入”责任,对中医院实行倾斜性投入政策。解决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核心指标。全市医疗费用同比增幅≦10%;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药品)≦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较上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提高。(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完成章程制定。同时,完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运行规则、管理权限及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对公立医院开展评价考核。(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市委编办负责)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升岗位吸引力。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梅河口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建立梅河口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

  (九)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出台梅河口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转诊、日间手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医疗服务模式,以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建为基础,加强多学科联合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十)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按照购销合同范本,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一)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合理用药。(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十二)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40元,其中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十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新农合支付方式,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及其临床路径,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合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参与)

  (十四)做好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落实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政策,有序衔接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脱贫办负责)开展医保基金撬动社会扶贫资金实施免费救治贫困患者项目,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特药保障、异地就医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差异问题。(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移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的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经办规程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十七)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五、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十八)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治办负责)

  (十九)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方面工作

  (二十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培训全科医生30人。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负责)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激励三级医院专业人才下基层服务,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局局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负责)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现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十三)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持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二十四)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坚持“一人一策”原则,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持续推进“万名医师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实施分类救治、精准救治。 (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脱贫办、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五)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讲话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奖励政策。在全市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充分宣传“吉林好人·健康卫士”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医改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纵向、横向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以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政府保障责任、大病保险等落实情况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组织“十三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强化医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