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8〕46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18—2019年秋冬季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梅河口市2018—2019年秋冬季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梅河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梅政办函〔2017〕47号),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细化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2018-2019年秋冬季,梅河口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控制目标达到《梅河口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梅政发〔2018〕18号)要求,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20%、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在2018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应对阶段,2018年10月11日—2019年4月15日,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4月16日—4月30日,全面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梅河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提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工业源减排优先管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选取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采用小型客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2. 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有关单位对分管领域的各类污染源进行逐个排查,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形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工业污染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将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3. 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方案。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用电量、燃煤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组织企业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工负责)
4.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采用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方案和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行全过程演练,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 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秋季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在秸秆禁烧区集中人力死看死守,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在秸秆限烧区组织有计划烧除,坚决杜绝出现随意焚烧和大范围同时焚烧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的问题。落实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各乡镇〈街〉、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二)有效应对阶段。
1. 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10月10日到年底前,市气象局要做好7天预报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办”)第一时间将预报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分工负责)
2.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办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启动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日14时前向市应急指挥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市应急指挥办向省应急办报告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市应急指挥办、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分工负责)
3. 强化联防联控。全省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条件时,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求及时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开展联合响应,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甚至违法排污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 强化督查问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各部门应急响应情况开展督查,对未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对失职渎职不作为责任人,严肃查处问责。(市督查办、市纪委市监委分工负责)
6. 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解答群众疑惑,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分工负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
1. 及时总结应对情况。黄色及以上预警终止后,各相关部门要在36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办报送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市应急指挥办在48小时内,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送我市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
2. 全面评估应对成效。2019年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评估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和机制,并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应急指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二)完善物资及能力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设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众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