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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18-05375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明电〔2018〕2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等级        平急 梅政办明电〔2018〕23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

  为切实加强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监管,发挥引导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规范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省审计厅《关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吉审基〔2018〕83号)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对2013年度以来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资金拨付方面,主要检查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滞拨等现象;管理使用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闲置、违规使用现象,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项目经营、作用发挥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协议分红、是否取得预期分红,是否起到推动、带动作用。

  二、自查范围:2013年度以来申报并享受到引导资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托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自查方式:采用乡镇(街)自查、市级督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引导资金是促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发挥引导资金最大效益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引导资金的自查工作,管好用好引导资金,切实发挥引导资金的最大效益。

  2018年9月15日前各乡镇(街)要完成本区域内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自查报告要包括本乡镇(街)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发挥作用和项目运营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以及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等内容。

  五、联系方式:财政局农财科,电话:4225612;农业局(农经局)资产科,电话:5098066。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