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8〕33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我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为全面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我市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业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
附件: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8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1
1、概述 1
1.1详查的意义和必要性 1
1.2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
1.3已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5
2、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5
3、工作目标与任务 6
3.1工作目标 6
3.2工作任务 6
4、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7
4.1土壤污染相关调查成果的整合分析 7
4.2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8
5、梅河口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 8
5.1详查范围确定 8
5.2详查单元划分 9
5.3调查点位布设 10
5.4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11
5.5详查进度安排 12
6、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
6.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13
6.2基础信息调查 14
6.3地块风险初步筛查 17
6.4初步布点、采样调查 17
6.5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18
6.6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 18
7、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 19
8、组织与保障 19
8.1组织实施 19
8.2人员保障与培训 20
8.3经费保障措施 20
8.4其他要求 21
9附录 21
前 言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要求,为组织好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机制,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环保局委托依据《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进行了《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1 概述
1.1 详查的意义和必要性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等特征,如果土壤污染得不到有效的管控和治理,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体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十五”以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但由于采样方法、分析测试指标、分析方法等各不相同,数据资料的对比研究存在较大差异,调查结果难以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风险管控及环境预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土十条》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同年,环保部等五部委出台《总体方案》,启动详查工作。详查是全面实施《土十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对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系统的调查,进一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有针对性的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1.2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2.1 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梅河口市位于长白山西麓,辉发河上游,吉林省东南部,辽宁省东北隅。东经125°15′-126°03′,北纬42°08′-43°02′东以伊通河下游新合镇双胜村与辉南县毗邻,南与东南以分水岭、新开岭、盘道岭、鸡冠砬子山与柳河县分界;西南白银河彼岸、杨树河上源及西部的山城镇桦树村与辽宁省清原县交界;西与西北与东丰县接壤;北与东北部以亮子河与磐石市搭界。沈吉线、四梅线、梅集线3条铁路和 黑(河)大(连)线[1989年10月称爱(珲)大(连)线]和集(安)锡(林浩特)线2条国道分别交叉通过。全境南北长极至97km,东西宽极至35km,幅员2174.6km2。
(2)地形地貌
梅河口市横贯腹地的辉发河、一统河两岸属平原和丘陵区,西南和东北部属山区、半山区。地形南北斜长、东西较梅河口地形窄,宛如靴形。地势西南和东北两端稍高,中部较低。形成“六山一水三分田”。境内最高峰鸡冠砬子位于市区西南58km的吉乐乡境内,海拔969.1m,最低处在新合镇双胜村一统河口,海拔300.4m。总观地势平缓,梯度不大,梅河口市地震列度小于VI级。
(3)气候
梅河口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夏季温暖多雨,春季干燥多风,冬季寒冷漫长。年平均气温4.6℃,一月平均气温为-17℃—-18℃,七月平均气温为22℃—23℃。极端最高温度为36.1℃,极端最低气温为-38.4℃。无霜期140—15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708mm,雨量集中在7—8月份,两月降雨量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以上,一般七月降雨量为200.3mm。年蒸发量为1255.5mm,全年日照时数为2542.8h,年平均气压975毫巴,全年八级以上大风日数为22.6天,全年雾日数为15.5天,年平均风速为3.2m/s。年平均降雪量157mm,最大积雪深度270mm,土层冻结深度1—1.5m。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占全年风向频率的32%。冬季多西北风,春季西南风较多,夏季以西南风和南风为主。
(4)水文
梅河口市全境南北长极至97km,东西宽极至35km。地处半山区,辉发河(大柳河)沿岸是3km至5km的冲积平原。该地区上部为第四系冲积层,下部为花岗岩。第四冲积层:人工填土层、亚粘土层、游泥质亚粘土层,局部地方有淤泥层、粗砂和砾石层等。
梅河口市内地表水主要有辉发河(大柳河)、梅河、一统河、大沙河等河流。而流经梅河口市区的主要是辉发河(大柳河),辉发河(大柳河)是一条中等河流。发源于辽宁省清源县。据多年水文资料统计,辉发河(大柳河)平均流量44.85 m3/s,全河流量14.16亿m3,年最大流量725.54 m3/s,最小流量1.29 m3/s。历年平均水位高程302.25m,最低水位高程294m。平均流速0.5—0.8 m/s,最大流速4850 m/s,含砂量2.14kg/ m3。梅河口市水资源总量为6.05亿m3/a,其中地表水为3.89亿m3/a,地下水2.16亿m3/a。
梅河口市地下水主要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靠大气降水,地下径流及河流诱导补给。河漫滩及一级阶地下水较丰富,埋深0.5—2.0m,含水层厚度10.0—15.0m,单井涌水量1500m3/d,影响半径为150m,二级阶地下水埋深10.0—15.0m。
(5)土壤及农作物
梅河口市位于辉发河上游柳河流域,市境位于半山区,柳河两岸有较宽阔的冲积平原,为主要农耕区,是吉林省南部重要商品粮基地。全市现有水田60万亩,是吉林省水稻生产的主产区。主要分布在辉发河、一统河、大沙河、亮子河沿河流域,四大河域形成了开阔的河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原为河流冲积而成的冲积土或草甸土,后经多年开垦水稻而成为水稻土。此种土壤质地疏松,通透性良好,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较高,适于种植优质绿色水稻。水田约占耕地35%,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高梁、谷子、大豆次之。渔业生产以水库养殖为主。南部山区盛产松、椴、柞、榆等木材。土特产有人参、鹿茸、柞蚕丝,蜂蜜等。
1.2.2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行政区划和人口
梅河口市辖5个街道、19个乡镇:新华街道、解放街道、和平街道、福民街道、光明街道、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新合镇、曙光镇、中和镇、进化镇、一座营镇、水道镇、康大营镇、牛心顶镇、黑山头镇、李炉乡、杏岭镇、双兴镇、兴华镇、吉乐乡、小杨满族朝鲜族乡、湾龙镇。全市幅员2174.6km2,城区规划面积81km2,总人口62万,其中城区人口35万。
(2)城市基础设施概况
梅河口市距省会长春271km,距梅河口市区120km,位于沈吉、长通两线的交汇点,是吉林省东南部交通要冲和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是吉林省东南部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煤炭生产集聚地,同时也是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级文明城市。
全国铁路干线沈吉线、四梅线、梅集线三条铁路贯穿全境,并交汇于梅河口市所在地,境内有大、小车站9个。
梅河口车站是东北铁路交通的重要枢纽,军事要地,中国铁路49个全路编组站之一,年货运量1396.4万吨,每天过往客货车近200列,可直达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大连、长春等大中城市。
公路纵横交错,国道202线、303线和四白、梅通一级公路贯穿全境,梅河口市公路客运站是吉林省县(市)级唯一的一级客运站,日发车280多班次,可直达京津冀哈等地。
(3)社会经济概况
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0亿元,同比增长17%;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33.8亿元,增长28%,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21.8亿元,增长39.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9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780元,分别增长14%和13%。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在2012年全省县域考评中,梅河口市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列第3位。
2011年,梅河口市水田4万公顷,年产水稻2.5亿千克,养鱼水面4303公顷,主要生产鲤、鲫、草、鲶、鲢、大银鱼、武昌鱼、胭脂鱼、黑鱼等34个品种,年产成鱼5806吨,是吉林省重要水产品基地。2011年,全市完成清理林地还林1.65万公顷;造林和补植0.65万公顷。
2013年,梅河口市开工建设项目360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3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0个,10亿元以上项目7个。梅河口市民营企业达到1870户,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3.4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9.5万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2亿元、增长26%,增加值151亿元、增长24%。工业经济提速增效明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130户,预计实现总产值451亿元、增长22%,销售收入438亿元、增长23%,利润28亿元、增长24%,税金27亿元、增长20%。进一步加大融资工作力度,通过"政银企保"合作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贷款47亿元。
1.3已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梅河口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部门力量,在土壤环境调查、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污染治理、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梅河口市按照省环保厅安排自2006年~2010年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调查,之后也陆续开展了一些土壤专项监测,包括对重金属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蔬菜种植基地、集中水源地、畜禽养殖周边等土壤环境进行监测。梅河口市2012年随省农委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工作,完成相关基础资料收集;2013~2014年完成土壤样品的布点采集、样品制备及检测分析;2016 年开展了国控点农产品样品协同监测工作。省地质调查院 2004~2006 年开展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经过多个部门、多年来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土壤详查奠定良好基础。
2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
(3)《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
(4)《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吉环发〔2017〕19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要求的通知》
(6)《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7)《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8)《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
(9)《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2017〕59号)
(10)《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1332号)
(1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2)《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3)《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1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7)《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8)《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3 工作目标与任务
3.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该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查明梅河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2020年底前掌握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2 工作任务
(1)总体任务
在多源数据综合分析和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分析测试、遥感分析、地理信息系统、模型模拟、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重点围绕梅河口市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超标区域、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对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威胁较大的重点污染物开展系统性调查。通过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结果,掌握梅河口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
(2)具体任务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农用地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以梅河口市已有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为重点,确定调查范围,开展点位布设、土壤与农产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审核与上报等工作。分析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全面排查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组织重点企业核实、开展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污染风险筛查与分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4.1土壤污染相关调查成果的整合分析
4.1.1土壤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分析
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涵盖全省49个市(县、区), 共采集2189个点位的2388个土壤样品。其中,土壤调查1671个点位(耕地1228个、林地341个、草地38个、未利用地64个)、土壤背景点复查108个点位、重点地区301个点位、自然保护区109个点位。土壤样品共检测134个项目,其中土壤理化性质7项、无机元素58项、有机污染物5大类69项(主要包括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酞酸酯、多氯联苯、石油类)。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评价,土壤调查点位绝大多数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仅局部极少数点位的土壤样品中检测超标,总超标率为7.00%。调查结果表明,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良好。
4.1.2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分析
吉林省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涵盖中西部,包括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辽源市所辖19个县(市、区),调查面积95342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0.8%。其中农业耕地面积为49623k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1.4%。检测项目为土壤中金属、金属氧化物等54项指标。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选取 Hg、Cd、As、Pb、Cu、Cr、Zn、Ni等8种元素进行评价。调查结果表明,吉林中西部土壤总体环境质量清洁,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因素既有城市环境污染,又有地质环境原生异常。中酸性火山岩区多金属成矿和超基性岩是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地质因素。
4.1.3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成果分析
吉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覆盖全省,共采集83470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b、Hg、Cd、Cr、As等5种污染物总量。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进行评价,局部点位出现超标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全省耕地面积8000万亩,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2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初步在有关软件和地图上对梅河口市的41家企业进行了核实,随后梅河口市环保局、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梅河口市农业局相关人员,对11家企业到现场进行了踏查、核实,最终确定重点行业企业11家。
5、梅河口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
5.1 详查范围确定
详查重点围绕已经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确定详查范围,包括土壤点位超标区、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以上三个区域空间叠加合并后的总范围为最终详查范围。
点位超标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已有数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确定点位超标区,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中的农用地分布区叠加,确定梅河口市轻度、中度、重度农用地土壤点位超标区。
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大气污染影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梅河口市负责核实重点污染源及其空间位置,确保不遗漏重点污染源(包括历史上污染严重但已关停的重点污染源)。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提供我省农用地详查范围初始基础资料,2017年7 月12日至2017年 8月 7日,吉林省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在此基础上,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了核实、调整与补充。梅河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乡镇工作人员参与了相关工作。
经认真核实,梅河口市共计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1家、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0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1块;上述企业(园区、区域)均已在高分遥感影像上确定了空间位置。
5.2详查单元划分
详查单元包括灌溉水污染型详查单元、大气污染型详查单元和其他类型详查单元三种类型,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灌溉水污染型详查单元
对使用同一水源灌溉并可以确认水源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划分为一个详查单元。基于现有点位超标区内农用地的自然聚集情况,按水系分布、灌区分布、地形地貌等信息划分。同时受灌溉水污染影响和大气污染影响的,优先按灌溉水污染影响划分详查单元。
(2)大气污染型详查单元
将重点污染源大气影响范围划分为一个详查单元。根据不同类型、规模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扩散特征,确定重点污染源大气影响范围。
(3)其他类型详查单元
矿山或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以地表产流影响范围(指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并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污染范围)为一个详查单元;因尾矿库溃坝污染的农用地区域,以受污染区域为一个详查单元;因洪水泛滥淹没而污染的农用地区域,以淹没区域为一个详查单元;污染成因不明的,根据农用地分布、种植结构、行政区域等实际情况划分详查单元。
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污染类型和特征、 地形地貌等因素,共计划定详查单元15个。
详查单元类型数量详见表5-1。
表 5-1 梅河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类型汇总表
单元类型 数量(个)
灌溉水污染型 0
大气污染型 7
其他类型 8
合计 15
5.3 调查点位布设
5.3.1点位布设精度
点位布设精度执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表层土壤布点精度
每个详查单元内布设点位不少于3个,一般不超过30个。当地形平坦、种植结构单一、土壤类型单一时,可酌情降低布点精度。
点位超标区的详查单元:原则上,重度点位超标区按每 500m×500m网格布设1个点位;中度和轻度点位超标区按每1000m×1000m网格布设1个点位。在已查明属于地球化学高背景的区域,原则上按每1000m×1000m网格布设1个点位。重度、中度点位超标区内重点污染源聚集的地区(企业聚集影响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布点精度。
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的详查单元:以重点污染源为中心,分别按照水污染类型和大气污染类型,沿水流方向或者主导风向,自上游(上风向)向下游(下风向)按放射状布设点位。根据农用地具体分布酌情调整。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详查单元:按每 500m×500m 网格布设 1 个点位,根据农用地具体分布酌情调整。
(2)深层土壤布点精度
在尚未开展地球化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每 2000m×2000m网格布设1个点位。
(3)农产品布点精度
按每 1000m×1000m 网格布设1个农产品协同采集点位,农产品协同采集点位与对应表层土壤点位保持一致。
5.3.2 点位布设成果
布点方案经省级初设、市级核实、国家审核后,梅河口市农用地详查共布设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48个。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位148个,深层土壤采样点位8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29个;表层土壤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 7个,深层土壤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0个,农产品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1个;土壤重金属可提取态测试点位55个,土壤多环芳烃测试点位35个;重点污染源影响区采样点位70个,各重点污染源影像区土壤样品采集点位的特征污染物均已确定。
表层土壤和农产品样点覆盖整个梅河口市区,深层土壤样点按一定比例在部分深层土壤测试空白区补充。农用地详查点位数量汇总详见表5-2。
表5-2梅河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数量汇总表 单位:个
地区 点位总数 表层土样 兼采表层土和深层土 兼采表层土和农作物 兼采表层土、深层土和农作物
梅河口市 148 148 8 29 3
统计表明,梅河口市农用地详查表层土壤点位数量占全省表层土壤点位总数的 1.59%;梅河口市农产品协同采样点位占全省农产品协同采样点位总数的1.66%。
5.4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工作。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由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牵头,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四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六地质调查所、吉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吉林省勘查地球物理研究院、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等8家单位参与。
而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事先对样品采集点位进行软件和地图上地核实、调整,之后进行现场踏查、人员访谈工作对样品采集点位进行了确认。梅河口市农业局配合吉林省第四地质调查所等对包括玉米、水稻和蔬菜农作物的取样工作,梅河口市农业局事先与农作物种植户做好沟通工作,确定好农作物大概成熟时间和取样时间,以保证吉林省第四地质调查所能够取到所需的样品;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工作由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承担,其中农产品样品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和蔬菜等;样品流转及土壤样品长期保存工作由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上分别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详查进度安排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完成实验室筛选、布点初设、技术人员培训等。
(2)布点核实阶段。2018年6月,完成农用地土壤点位布设核实、调整、入库,并着手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3)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阶段。2018年4月,启动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18年9月,完成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2018年10月,完成全部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分析工作。
(4)数据审核上报阶段。2018年10月底,完成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数据审核、上报入库。
(5)成果分析汇总阶段。2018年11月底,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完成省级土壤样品库建设。
6、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企业用地调查主要调查筛选确定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的疑似污染地块。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需求,制定从事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录。
6.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在前期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工作基础上,梅河口市环保、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进一步补充核实企业清单。关闭搬迁企业的排查方式主要有统计部门的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拟进行的土地收储信息、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信息等。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但地方已掌握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也要纳入详查范围。
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初始名单基础上,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梅河口市有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省市核查对接,确定梅河口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名单,依据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对名单进行核实补充完善。核实统计结果详见表6-1和表6-2。
6-1 梅河口市土壤污染详查重点企业行业类别及分布核实统计表
行业类别 梅河口市 比例(%)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7 20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 14.29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 2.86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 2.86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28.57
27 医药制造业 1 2.86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5.71
59 仓储业 3 8.57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 2.86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2 5.71
其他 2 5.71
合计 35 100
6-2 土壤污染详查重点行业企业核实统计表
地区 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初始) 核实在产重点行业企业 核实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
梅河口市 40 35 5
核实结果分析表明,梅河口市初始重点行业企业共计40个,其中在产重点行业企业35个、关闭搬迁企业5个。重点行业类别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类企业数量占重点企业总数的28.57%;其次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分别占重点企业总数的20%和14.29%。从地域分布看,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2.23%。
梅河口市将核实的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报省级复核。2018年5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核实,确定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的企业清单。经梅河口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核查梅河口市初始核查重点行业企业40家,经初步核查在产企业35家,核查停产搬迁企业5家,补充1家,最终核查落实重点行业企业11家。
6.2 基础信息调查
6.2.1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基本信息核实、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信息整理与填报五个阶段,工作流程见图6.1。
图6.1 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组织实施方式:梅河口市环保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
专业机构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对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有责任为现场勘查提供安全进场条件,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
6.2.2主要工作内容
梅河口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收集地块信息;二是核实、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填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为满足风险筛查与分级、初步采样调查、日常管理需求,需收集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具体见表6.1)。
表6.1 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分类表
分 类 信 息 项 目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地理位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营业期限、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所属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地块面积、现使用权属、地块利用历史、地块规划用途。
污染源信息 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等重点区域平面布置、面积;
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
管道或地下设施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痕迹。
迁移途径信息 土壤质地、地面覆盖、土壤分层情况;
地下水埋深、渗透性等特性;
降雨量。
敏感受体信息 人口数量、敏感目标分布、地下水用途等。
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
调查评估数据。
6.2.3工作准备
梅河口市环保部门优先从本省(区、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专业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专业机构,委托其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培训,知会被调查企业提供进场条件,组织专业机构和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署承诺书,盖章、扫描后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6.2.4基本信息核实
专业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查等方式对需调查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需核实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在产或关闭搬迁状态、生产运营状态、是否位于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针对企业不存在、企业位置不准确或名称错误等情况进行处理,确认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6.2.5资料收集、信息整理与填报
调查过程包括: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地块信息;核实、分析收集的信息,填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信息整理:工作组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到的信息与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与分析。
调查表填报要求:工作组对信息整理分析后,完成调查表填写,并将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上传。专业机构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后,上报至详查数据库,由梅河口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调查并上报数据。2018年8月,完成梅河口市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6.3 地块风险初步筛查
在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上,开展地块风险筛查。根据地块的风险筛查结果,分析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将企业地块划分为高、中和低度关注地块,并为下一步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分级提供依据。
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地块风险筛查工作。依据各地上传的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利用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系统计算各地块的环境风险分值。风险筛查结果有问题的地块,梅河口市环保局或企业及相应的专业机构要对该企业基础信息在专业软件和地图上重新复核,若有必要进行现场踏查核实并进行修正,分析偏差原因。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后,重新评估风险分值,最终确定地块关注度。
6.4初步布点、采样调查
对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特征、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开展采样调查。承担布点、采样的任务单位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工作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
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规模等筛选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采样调查初选名单。省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复核,确定全省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名单。梅河口市环保局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其中,关闭搬迁企业的布点、采样工作由梅河口市环保局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开展过该地块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的专业机构优先;在产企业的布点、采样工作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地块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布点采样工作并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承担布点采样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其编制的布点采样方案进行论证,并将布点采样方案报省级质控实验室备案。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抽查、审核。采集的调查样品送检测实验室制备、保存。
6.5 样品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测试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样品分析测试采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区域、国际的标准分析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检测报告应加盖 CMA 标识。
梅河口市环保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块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其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由梅河口市环保部门委托检测实验室开展,在产企业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委托,检测实验室在推荐名录中选择。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由检测实验室报省级质控实验室统一审核, 通过后上报详查数据库。省级质控实验室发现检测数据不合格,可通知相关检测实验室对留样进行复检后重新上报。
6.6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
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组织地块风险等级划定。依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将各地的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利用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系统自动计算各地块的分值,评估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划分为高、中、低风险地块。省环保厅组织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熟悉当地企业产排污情况、参加过相关技术培训的专家对地块风险分级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分级偏差的地块,分析偏差原因并进行纠偏。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改正。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系统根据改正后的结果进行更新,最终确定地块风险等级。
省环保厅会同国土资源、住房与建设、水利、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综合分析全省污染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比例的地块进入优先管控名录。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地块,可由相关部门会商后直接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1)发生过环境事故,并对周边人群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在产企业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
(2)存在危害性较大的污染物,且污染较为严重的在产企业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
(3)梅河口市政府认定应该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情形。
7.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督促梅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及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详查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分别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8.组织与保障
8.1组织实施
8.1.1组织机构
为确保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详查在吉林省详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成立了梅河口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水库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审计局、科技局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全市详查工作,协调解决详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检查参与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制定详查工作管理文件、开展业务培训、发布会议通知,组织详查成果验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开展其他管理工作。
8.1.2 责任分工
梅河口市要对土壤详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共同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农用地详查,
省环保厅会同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制定从事企业用地调查的专业机构和检测分析实验室推荐名录,组织各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
梅河口市财政部门负责详查资金管理工作。梅河口市环保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负责详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突出问题区域、核实重点行业企业及空间位置、核实农用地详查单元及其点位,组织开展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布点采样调查、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全省详查技术牵头单位,负责编制省级详查实施方案、
复核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结果、详查成果汇总分析、编写详查报告,管理省
级详查信息系统等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详查省级质控实验室,农用地详查中负责土壤和农产品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上报等全程质控;企业用地
调查中负责对承担基础信息调查、布点采样等任务单位进行抽查外审,审核上报
检测实验室测试分析数据;负责建设省级土壤样品库和流转中心。
省第五地质调查所负责牵头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协调其他采
样单位开展样品采集。
省地质科学研究所负责全省农用地详查样品制备,并承担土壤样品分析测试
任务,为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负责协助开展详查工作,承担全省农产
品样品分析测试任务。
8.2人员保障与培训
农用地详查主要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专业力量开展。结合
工作需要,可有效发挥科研机构、专业队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梅河口市环保局要保障足够的人员参加和按时出席省环保厅组织的培训等活动。梅河口市环保局和企业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关专业机构承担详查任务。
8.3经费保障措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经费由省财政和梅河口市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担。梅河口市政府要将详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相关监测经费。承担详查任务单位要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详查办公室定期对任务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4其他要求
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材料、调查成果材料及其他资料由专人进行整理、收集、归档、统一编号。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保密管理办法》,参与详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详查中使用或获得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详查成果将按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9附录
附录1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路线图
附录2 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