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管理的通知
  • 文件号 梅人社联发〔2021〕6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zwgk/xxgk/zcbm/rsj/rsjml/202104/t20210430_45416.html
    咨询电话 0435-4303019
    邮箱 mhksrsjxzb@163.com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形成以创业创新促就业、促增收的良性互动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返乡创业基地管理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体。 

      基地划分为省、市二级。2021年梅河口市计划创建市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个,省级基地由市级基地中推荐认定。 

    二、基地认定条件 

      (一)市级基地认定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目前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创业户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3.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数达到3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80人以上; 

      4.吸纳就业人员人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二)省级基地认定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目前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创业户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3.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数达到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4.吸纳就业人员人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5.被认定命名为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从2021年开始)。 

    三、基地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乡镇(街)提出申请,填报《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1),提交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地和带动创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农户不用提供)、《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附件2)、《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3)、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 

      (二)乡镇(街)审核申报 

      乡镇(街)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逐项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中签署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 

      (三)考核认定 

      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命名基地名单,并在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命名,并给予一定的创业促就业资金补助。 

      (四)补助标准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农户)数量、带动就业人数等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具体标准为:被认定的市级基地累计带动创业大于等于30户小于50户,或累计带动就业大于等于80人小于120人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累计带动创业大于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就业人员大于120人的,给与10万元资金补助。如以上各项标准相同,对入驻企业(农户)多的农民工返乡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可适当增加资金补助额度。所需资金市级基地由市财政筹资解决,省级基地由市就业服务局向省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五)补助资金用途: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基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农业生产设备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网络建设费、变电取水设备购置费、燃料费、环保设备购置费、培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等。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要依托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返乡创业基地信息库,及时掌握每个基地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人员等信息,对丧失运营能力、违法违规经营、虚报统计数据、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履行服务承诺、不符合基地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上报人社局待核准后取消相应资格,确保返乡创业基地建设质量。 

      (二)加强示范带动。要在返乡创业基地中选树样板基地,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推介,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势头。 

    五、申报要求 

      (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和初创企业补贴不得同时申报,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创业促就业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各乡镇(街)负责本地项目申报、筛选、审核并择优上报等工作,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申报材料作假、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或补助资金使用出现违规问题的,取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认定资格,并追究申报基地和相关部门责任。 

      联系人: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申显辉 孙京龙 

      电话 :0435-4303019 

     

      附件:1.市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 

            2.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 

            3.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