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文件号 梅人社发字{2019}9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zwgk/xxgk/zcbm/rsj/rsjml/201905/t20190517_23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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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各乡镇、街要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总目标(分解目标见附件1)

    (一)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

    (二)新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1个;

    (三)创建省级高质量就业行政村3个;

    (四)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686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9人,农民工市民化培训200人;

    (五)累计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200人;

    (六)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28人;

    (七)创建省级就业扶贫车间1个;

    (八)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000人;

    (九)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完成1万人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要加强劳务对接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加大劳务经纪人培育力度,对劳务经纪人实名制登记,进一步增强带动转移就业能力。

    2.积极创建高质量就业行政村。要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将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特色鲜明的行政村列为创建对象,提出创建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创建措施。对达到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将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

    创建标准:

    (1)转移就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的60%以上。

    (2)有技能务工人数占全村转移就业总数的30%以上。

    (3)返乡创业人数占全村农民工总数的4%以上。

    (4)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4000元以上。

    (5)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人员等统计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础工作。要按照建设“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有关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就业服务场所且合格率达到100%。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70%以上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做好转移就业数据点调工作。

    (二)扎实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4.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乡镇、街要积极扶持具有本地特色返乡下乡创业企业,为其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基地,市人社局将积极为企业争取资金补助,我市也将评选2-3个县级返乡创业基地,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5.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各乡镇、街要明确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标准:省级返乡创业基地是指返乡下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主要在县域内创办一定规模的,带动一定数量农户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经济实体。

    (1)符合当地地域环境、产业发展、民生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绿色环保。

    (2)有固定的场所,并能够为入驻企业(农户)和就业人员提供定向服务。

    (3)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50人以上(以农户人员为主)。其中,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4)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风、网络通信、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等基础条件。

    (5)具有反映全省区域、人口、地理和发展水平等特点,有推广示范价值。

    (6)具备持续经营和带动就业能力。

    此外对当年已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6.强化返乡创业培训。要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实名制档案,跟踪创业进展情况。加强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对扶持创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创业者建立实名制台账,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将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相结合,重点对经营模式易复制、经营项目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实训。

    7.做好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依托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返乡创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镇、街要认真做好返乡创业人员普查统计工作,建立实名制档案,将创业产业、带动就业人数等信息录入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年底前,录入率要达到100%。

    (三)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素质和能力

    8.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各乡镇街要与人社、农业、住建、科技、应急管理、民政、总工会、妇联等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农村劳动者参加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劳动预备制、部门行业等培训。

    9.应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模块。各乡镇、街要加快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关数据采集和导入工作。5月起,全面启用农村劳动力个人技能培训需求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定点机构认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劳务(农技工)品牌统计等功能,通过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产生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技工培训统计等数据,并与各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四)强力推进就业扶贫

    10.实施就业扶贫。要制定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各乡镇、街要积极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达到省级就业扶贫车间标准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并配合做好人社部门组织的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

    创建标准:

    (一)就业扶贫车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3.吸纳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达到5人(含5人)以上,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环保达标。

    (二)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

    3.《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二份。

    4.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

    5.吸纳贫困劳动力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6.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加强农村就业创业工作督导和宣传。各乡镇、街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已经列为省政府考核地方政府重要指标之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