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915002号
崔志海,土地使用权证号:16-12-162号,用地面积393.8平方米,合法面积3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