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915001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2005)第051913002号,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