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910002号
韩久录,土地使用权证号:15-07-205号,用地面积575.90平方米,合法面积201.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