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907009号
于海波,土地使用权证号:26-01-11,合法面积250.25平方米,建筑面积71.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