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27014号
鲍旺江,产权证号:梅第0002010号,建筑面积79.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