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22003号
姜德才,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3-032-513号,用地面积1218.0平方米,合法面积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87.2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