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21001号
刘太旭,产权证号:67617,栋号:4-031-36-7-4-1,建筑面积67.77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