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16006号
张凤义,土地使用权证号:26-12-11号,合法面积182.87平方米,建筑面积52.2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