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16003号
张广喜,土地使用权证号:26-12-54号,合法面积180.25平方米,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