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16002号
李景志,土地使用权证号:26-12-103号,合法面积200.34平方米,建筑面积57.24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