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07009号
张显忠 赵淑芳,产权证号:145379,栋号:2-017-175-2-2-2,建筑面积68.3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