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02007号
邱洪国,土地使用权证号:[26-06-19号],合法面积231平方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