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02009号
潘有德,土地使用权证号:[26-13-61号],合法面积238.87平方米,建筑面积68.2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