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702015号
高忠军,土地使用权证号:[26-08-110号],合法面积160.1平方米,建筑面积45.7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