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清江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2025】251010002

时间:2025-10-10 11:01:00

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1010002号

  马清江,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字(1991)第09-08-06号,合法面积163.24平方米,建筑面积46.64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