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819002号
孙有峰,土地使用权证号:26-08-73号,用地面积786.50平方米,合法面积1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