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818002号
韩春梅,产权证号:78815,栋号:2-024-115-2-6-1,建筑面积94.71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