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815005号
张家福,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1989)第0031834号,合法面积185.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