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812017号
李海,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2)字第21-06-48号,建筑面积98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