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806001号
高明志,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20-03-340号,用地面积792.09平方米,建筑面积89.84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