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731004号
庞洪彬,土地使用权证号:15-04-151,用地面积997.40平方米,合法面积252.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