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731002号
庞志香,土地使用权证号:15-04-152,用地面积678.96平方米,合法面积266.8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