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728002号
潘炳根,产权证号:42512,栋号:1-013-141-2-2-1,建筑面积77.97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