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才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2025】250710007

时间:2025-07-10 11:01:00

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710007号

  闫明才,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9-01-384号,用地面积530.88平方米,合法面积2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10日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