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25006号
徐永朋,产权证号:吉记房权双梅权字第180927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