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25005号
徐永朋,土地使用权证号:【22-07-184号】,用地面积838.5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