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25003号
刘森林,产权证号:吉记房权双梅权字第181138号,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