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18005号
邵爱平,土地使用权证号:2014-051937021,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合法面积18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