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18003号
高洪奇,产权证号: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007911号,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