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17002号
于有江,产权证号:吉房权梅字第152547号,建筑面积110.5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