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13001号
刘洪雨 王美琳,产权证号:20170000610,栋号:3-017-141-6-6-1,建筑面积76.1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