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611001号
季克彦,产权证号:32417,栋号:铁北街4-025-59-2-3-2,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