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2025】250527003

时间:2025-05-27 15:21:00

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527003号 

 

  刘红,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2015)第05810200017号,合法面积46.52平方米,建筑面积1572.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7日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