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鹏,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字(1996)第19-09-01-(283)号,合法面积2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