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519006号
姜延山,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9-06-(160)号,用地面积1389.9平方米,合法面积266平方米,建筑面积85.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