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5】250519004号
高永贵,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9-06-(229)号,用地面积531.06平方米,合法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8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