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庆山,产权证号:梅房权梅河口市字第20556号,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