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才,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1989)第0034302号,合法面积49.99平方米,建筑面积30.46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9日